1998年5月20日,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颁发文件磨政发[ 1998]14号《关于同意企业改制的通知》。具体内容为——如皋市海达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如皋市政府关于企业改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改制 。并加盖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公章。
根据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4日档案信息查询结果:如皋市海达建材有限公司,无“在业、注销、吊销后未注销”等信息记载。证明“如皋市海达建材有限公司” 根本就不存在。
1998年5月20日,该镇政府颁发文件时“经研究” 都没有发现就没有这家“公司”,证明该发文镇政府纯属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法作为。
据当地村民实名举报,该虚假文件,导致该镇区一行政村价值100万的资产被村书记和村长合伙侵占,至2016年,村集体损失1000多万元。
请上级党政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对违法分子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