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因被告人具有运动障碍,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被告人曹某系南通通州人,现年39岁,是名电焊工,曾多次盗窃。经南通市精神卫生鉴定中心鉴定,曹某患有格林巴利综合症,且在押期间已出现病情恶化,反映出运动障碍、肌张力低下等,曹某虽具有受审能力,但如将其带至法院开庭有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为维护被告人身体健康权益,保障生命安全,通州法院依托远程提讯系统审理该案。经法庭调查查明:2016年4月26日至28日间,曹某先后在通州区金沙镇某小学、金余某超市实施盗窃作案3次,窃得手机、洗发露、口香糖等物品,总计价值1582元。
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最终法院当庭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拘役4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1000元。远程审案不仅保证了案件的高效审理,也确保了被告人的生命安全。(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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