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为小孩抚养费给付争执。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杨晓明,巧用亲情化解一起执行抚养费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均是80后农村青年,2015年8月,法院判决离婚时,婚生一男孩随王某生活,女方孙某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至男孩年满18周岁止。
法院判决生效后,孙某没有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由于孙某离婚后外出打工,又无财产。 被执行人难找和执行财产难寻这种情况成了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 8月20日上午,执行法官杨晓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信息到被执行人孙某的娘家。被执行人孙某不在,找到了被执行人孙某的母亲,她讲:孙某离婚后在外打工,自已生活都很困难。了解被执行人情况,执行法官杨晓明宣传了法律,并通过亲情感化,被执行人孙某的母亲提供了被执行人的电话,执行法官杨晓明通过被执行人母亲的手机,与被执行人孙某联系上了。 8月23日上午,被执行人孙某按法院传票约定时间赶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杨晓明进行执行谈话,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孙某向亲友借了钱兑付了抚养费。(孙海雷)
图为:执行法官用被执行人母亲的手机与被执行人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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