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赡养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从单纯的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近日,如皋一起古稀老人起诉养子承担赡养义务的赡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东陈融和法庭融和法官陈东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原告亲属协助调解,尽量让案件化解于诉前。“这个案子原告曾于去年起诉过一次,后来双方达成和解,老人便撤诉了。虽然这次重新起诉,但可以看出双方矛盾并不尖锐,仍有很大调和空间。”陈东向村干部解释道。
调解过程中,经过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得知原告起诉其养子实属无奈之举,主要是想通过法院双方能心平气和地聊一聊。在安抚好原告稳定情绪后,陈东又组织被告单独进行调解,通过情感疏导、交流谈心等方式,被告受亲情感化,感念原告作为养母的养育之恩,最终同意每月支付原告500元生活费并承担今后原告发生的经农保报销后剩余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
“赡养纠纷案件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纠纷为主,即使与父母之间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但在亲情的感化和维系下,大多人都能不计前嫌、认识错误,尽起赡养父母的义务。”在面对赡养类纠纷时,陈东始终坚持以矛盾彻底化解为出发点,以家庭和谐为落脚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倾情守护“老有所养”。
普法小知识: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应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
(通讯员 施玮雅、林莉 编辑 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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