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在江西老家的中学任教,后进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工作。2011年5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法官,他又怀着“埋骨何须桑梓地”的淡定,来到他毫不熟悉的射阳,在热爱的岗位上坚定信仰守护天平。他先后被评为盐城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射阳县优秀公务员、射阳县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度,他审结民商案件345件,居全院办案之首。今年上半年他审结民商案件182件,连续两季度被法院评为全院办案季度之星。他就是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员周子荣。
一刻都放不下的责任
也许是得益其从事教师的这份经历,他养成了严谨的习惯,以致于他在审阅每一份裁判文书时大到篇章结构,小到遣词造句、标点的使用都严格把关。当问及他为何选择背井离乡来到黄海之滨,他说当时本只是向往平原的心态,在射阳这六个年头里,一直安于本职,甘于奉献,并将“优秀”当作一种习惯,诠释着法律人的责任感。
周子荣在审判庭上
周子荣两鬓的白发已隐约可见,经历再多的案件,掌握再多的办案技巧,钻研再深的专业知识,总会有新问题新纠纷不断出现,这些案件对于周子荣来说,都是“放不下的责任”。
他曾处理过一起涉及建通用机场拆迁问题的疑难案件。为了这个案件,他连续三周周末加班,最终成功化解矛盾。当时,两原告先后三次以不同的诉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排除妨害、确认所有权诉至法院。双方矛盾激烈,寸步不让,各说各理,争执不下。因案涉房屋权属争议矛盾严重影响机场建设工程拆迁进度,案涉矛盾法律关系交错复杂。如何即时化解案涉矛盾,在双方利益权衡中找准平衡点,促成和解,保障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周子荣庭前了解把握双方的心理利益诉求,准确切入利益平衡点,通过邀请当地村委组织参与调解,并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前、庭中、庭后,案件全过程中通过换位思考等工作法,深入浅出做双方思想工作,使双方内心对该事物认识逐步接近,即时达成调解,双方均对调解方案满意,案涉矛盾得以化解,为射阳通用机场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周子荣怀着对法治理想的追求和对法官职责的担当,在妥善审理了涉及通用机场重点工程、劳务合同等引发的多起群体性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还审理了大量涉民生案件。
今年8月的一天上午,在周子荣的办公室里,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正和周子荣交谈。“我这辈子造了什么孽啊?七个子女,各个不孝顺……”说到激动之处,老人的拐杖还敲击着地面。这位老人因赡养矛盾,向法院提起诉讼。周子荣当即联系老人的7个子女。在近四小时的沟通引导下,老人的儿女们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纠纷成功得以化解。 此后, 周子荣在去老人家里进行回访时,老人见面就说:“现在儿女们周末偶尔来看看我,有时候还带点东西。”
周子荣耐心倾听老人诉说
他常说,“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应当得到法律上的公正,帮助当事人实现这份公正,是法官职业‘了不起’的责任,也是一刻都不能放下的责任。”
看得见的公正、感受得到的正义
公正与效率,既是法院永恒的主题,也是每一个法官面前的一个永恒的难题。“快办案,办好案”,则是每一个法官贯穿职业生涯的努力方向。周子荣法官是位办案快手,以实际行动展示了法官“快办案,办好案”的职业风采。
办案时,周子荣积极主动地开展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走访群众等各项工作,他曾为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放弃休息时间赴现场勘验。
去年10月,作为市人大代表的王某以要求夏某返还其1.28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被告双方虽系表亲,但为此事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双方水火不容,矛盾突出,且彼此寸步不让、该案因双方土地均连成一整块,承包经营权证及土地归户清册对土地四址范围仅以长宽多少米进行记载,且原始记载的田块不规则,难以复原原貌,四址范围难以确定,且有部分土地被征用建房,周子荣为了查明事实六次现场勘验丈量,案件涉及人大代表和群众之间诉讼较为敏感,经协调双方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修复了邻里亲情关系。
周子荣到现场办案
周子荣默默地耕耘那片司法田地,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亲眼看得见公正、亲身感受到公正。
年近八旬的陈金芳老人仅有的可以栖身的厨房,被邻居王某推倒,致使老人只得借住村民闲弃的危房内,老人因此诉至法院,但因缺乏举证能力,被告拒不承认推到房屋行为,致使举证困难,周子荣随即开展巡回审理,三次到现场勘查,求证客观事实真相,最后即时作出判决,后被告亦自觉履行了赔偿责任,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周子荣回访赡养案件中老人
周子荣常说:“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在研读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同时,更应关注老百姓的情感。在依法判案的同时,我更想给当事人多一些关心和劝解,让司法多一份温馨,让社会多一份和谐。”
在工作中,周子荣牢固树立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的审判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考验。
司法温暖人心的司法正能量
在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中,如何维护好农民工等基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周子荣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他的方法,是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把控当事人心理特点、利益诉求点、调判结合,通过情、理、法的有机融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2016年春节前,陈某等15人诉被告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多次讨要均没有结果,15名原告情绪异常激烈,被告经营状况不断恶化且有出国的可能。法庭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处理该群体性案件。周子荣了解多方情况,制定总的调解方案,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调解过程中,他建议15名原告协商推选代表人,拟定初步调解方案。部分原告接受了调解方案,仍有6名原告不同意调解方案。周子荣另行组织调解。在多次协商后,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天兑现款项。拿到钱款后,15名农民工都发自内心地露出了笑容,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当事人给周子荣送锦旗
多年的基层审判一线工作,他深深认识到,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为此,对每一起案件,周子荣都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解前移,贯彻始终,调判结合”的原则,力争通过调解结案,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得益彰。
原告姜某之子在工地建房时不慎摔死,其生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原告与其儿媳吴某、孙女姜某某三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将赔偿款29万元给付了继承人,后此款被吴某和姜某某领取,由于吴某瘫痪在床,所有赔偿款均在姜某某处。原告姜某要求拿回自已应得的部分,经亲友多次协调无果,无奈将其儿媳吴某、孙女姜某某诉至法庭。
周子荣了解到76岁原告姜某与被告姜某某系祖孙关系,一个失去了儿子,一个失去了父亲,面对赔偿款对簿公堂,失了亲人又要失去亲情。他三次上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帮助挽回家庭亲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开导,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珍视亲情,在他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姜某某向原告姜某支付人民币75000元,原告姜某自愿放弃剩余2万余元。孙女姜某某当场将75000元钱送到爷爷手中,周子荣让祖孙二人重拾昔日暖暖的亲情。(孙海雷)
相关推荐
-      如皋长江镇两邻居因田头农作物成陌路 调解中心多次调解未果
-      孟建军:善断纠纷的“孟调解”
-      石庄法庭助力司法所 源头化解一起网络关注纠纷
-      开门见墓起纠纷 妙招止戈化玉帛
-      大学生村官细心调处 十年厂邻纠纷终得解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