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伪造存单获刑 母亲缴罚金又掏假存单儿子加判4个月

  9月5日讯 被告人施某因伪造存单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母亲为缴纳罚金,从家中拿出一张存单去银行取款,结果发现该存单竟也是一张假存单。3日,记者获悉,被告人施某因漏罪重新被押上审判席,再次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施某是一名90后,初中文化,无正当职业,因交友不慎,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由于无经济来源,施某想到家中有父母的存款。2014年10月20日,施某将家中一张未到期的5万元存单提前兑付取款,并用于赌博及挥霍一空。事后,施某害怕被父母发现,请人伪造了一张同样内容的存单放置于家中。

  去年2月22日下午,不知情的施母持该伪造的存单,到银行要求转存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别而案发。随后,施某主动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指使他人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去年10月14日,施母为缴纳罚金,从家中取出一张中国建设银行的6万元存单去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经鉴别,发现该存单为假存单,从而牵出了被告人施某另一起伪造存单案。原来,2015年2月11日、13日,被告人施某因手头拮据,分别将家中未到期的两张6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单进行提前兑付,所得钱财用于挥霍。施某为蒙骗家人,遂又请人伪造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6万元的存单放在家中。而被告人施某因伪造5万元假存单案发后,为减轻罪责,故意隐瞒了伪造6万元存单的事实。通州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再次判决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记者 彭军君 通讯员 金永南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儿子伪造存单获刑 母亲缴罚金又掏假存单儿子加判4个月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