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金坛容留吸毒犯罪呈上升趋势

原标题:近年容留吸毒犯罪呈上升趋势 宾馆客房成重灾区

金坛近年容留吸毒犯罪呈上升趋势,不少人把容留人吸毒,当作“感情深”。 殊不知,为吸毒者提供场所,后果十分严重——

可以留人“来一杯”,不能留人“嗨一口”

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多发,已从经济发达的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向内陆城市逐步蔓延,且呈高发态势。作为毒品犯罪的一种类型,容留他人吸毒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既容易滋生更多的吸毒人员,也容易诱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从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金坛检察院受理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情况来看,其占毒品犯罪案件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涉毒案件中,容留吸毒占八成,在数量上呈平稳且逐年上升之势,仅2015年办结的案件数量就比2014年同期增加35件,人数增加37人。

让办案检察官吃惊的是,不少容留吸毒者,认为与人共吸毒品是一种“感情深”的表现,殊不知,为吸毒者提供场所,后果十分严重。 他们建议,那些讲究哥们义气的人——可以留人“来一杯”,不能留人“嗨一口” 。

宾馆客房是容留他人吸毒的重灾区

毒友因容留吸毒要上庭,

他提出来酒店冰毒相送

金坛某大酒店是张某的“大本营”。只要想“溜冰”了,就开个房间,叫上三五毒友,关上门在房间里吸毒过瘾。经查,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分别三次容留胡某、朱某在其住的大酒店客房内吸食毒品。更让检察官无语的是,张某不是不知“容留”的后果,相反在毒友因为容留吸毒即将受审时,张某提出“冰毒相送”。

今年7月份,胡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当日要上庭听取最后的判决。那天张某正好在酒店过夜。一早,张某打电话给胡某问他在哪,有什么活动,胡某答“下午要去法院开庭”。

张某明知胡某因为容留他人吸毒的事情要去法院开庭,却不引以为戒,问对方“这次估计要(关)多少时间啊”,胡某答“我也不知道,反正没得出来了!”

张某一心想着要“溜冰”,半开玩笑地说“既然都‘没得出来了’,我们就一起聚聚啊,我‘溜冰’送送你”。两人一拍即合,相约酒店客房,胡某“溜”完,直接去法院开庭。

根据案例分析,检察官发现,宾馆客房独立、隐蔽的空间为吸毒人员提供了吸毒环境,很多宾馆在客房内还配置了麻将机等棋牌设施,一些吸毒人员在长时间打牌过程中,为了提神或为了所谓的“享受”,一边打牌一边吸毒,既尽“赌兴”又尽“毒兴”。酒吧、网吧等其他经营性场所也有独立的封闭空间,吸毒人员在娱乐的同时又可放心地吸食毒品。这类场所的私密空间和娱乐条件使得其成为了吸毒人员的首选,从而沦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重灾区”。

检察官张卫强提醒,虽说与人方便是一种优良美德,但对于容留他人吸毒来说,为他人提供场所之便利,的确在罪过上大于自己吸毒。吸毒行为不仅为道德所唾弃,更被法律所禁止,这就导致了吸食毒品本身便是一个极其隐秘的活动,在这个时候,如果为他人吸食毒品给予“方便”的话,显然助长了吸食毒品行为的完成。从法律上来讲,这种“方便”要承担极大代价。如果明知朋友吸毒,不仅不劝导制止,反而为其提供方便,那么你就要为这种行为负责。 顾静 谢瑶菲

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有超过10%的女性容留者

女子容留他人吸毒,

多留的是“男友”和“闺蜜”

在金坛检察院办结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有超过10%的女性容留者,平均年龄25岁。这部分女性大多为单身,学历相对偏低,年龄偏低,无正当职业,进入社会较早,不与家人同住,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容留对象多数为男朋友以及“闺蜜”,容留的同时自己也参与吸食。

邢某初中毕业那年,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前男友,但是“初恋”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修成正果。几年后,邢某离开打工的城市,随好友来到常州,结识了比她大两岁的现在的丈夫。很快,她跟随丈夫到江苏老家结婚生子。随着孩子的出生,她辞掉了工作,专职在家做起了家庭主妇。然而,一家三口的吃用花销全靠丈夫一个人挣来的那么点收入,家庭矛盾也随之产生。

每当遇到这些不开心的时候,她都会一个人在QQ上联系前男友倾诉一番。一天,她在QQ上偷偷约前男友来到常州见面。见面后,男朋友拿出一个冰壶,当着她的面吸食起来。她诧异地看着男友。男友不屑一顾的样子对她说:“都什么年代了啊……”一会儿,男友精神焕发,不知怎的,她竟然主动提出吸一口尝尝……

接下来的一个月,邢某先后6次在常州某小区的租房内、酒店等地,容留男友以及男友的朋友吸食毒品。有时,邢某也会帮他们去拿毒品。一个月后,前男友的朋友在金坛落网。至此,邢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行为才被揭露出来。

负责办理该类案件的检察官张卫强表示,女子涉嫌容留吸毒,多因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知道为吸毒者提供场所,后果比吸毒本身还严重。

毒瘾发作,

他当着孩子的面跟毒友“溜冰”

施某出生于1970年,因为打架、斗殴、盗窃等,多次被处罚和劳教。但施某不仅不思悔改,还染上了毒瘾。更可怕的是,毒瘾发作时,他能当着自己未成年儿子的面,跟众毒友“溜冰”。

施某被抓后,深感后悔。他说,因为毒友已经习惯到他位于指前镇清水渎村委的家中吸食冰毒,有时候甚至会不请自来。作为“报酬”,对方多会给施某多准备一份冰毒。“有时候吸多了,我都分不清谁那天吸了,谁还是清醒的。”

这一切,都落在了施某年幼的儿子的眼中。有些毒友经常逗孩子,这种在施某清醒时会严令禁止的事情,在他们吸毒后,就不算什么禁忌了。施某说,几次清醒的时候问过儿子,是否碰过,虽然儿子摇头,但他总是心有余悸。

张卫强分析,吸毒人员把吸毒当作为“时尚”“乐趣”“享受”,在吸毒人员的各自小圈子里,相互请吃毒品、以毒品款待客人、轮流做东承担毒资等现象常见。通过分析可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往往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出于侥幸心理,在自己家里容留吸毒人员,盲目追求自己的“好处”的同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助长了毒势蔓延,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检察官提醒,根据司法解释,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数、次数、后果方面不需要达到其他要求。

容留吸毒者中,也有高学历、高“素质”者

公职人员,

丢饭碗后还拿车库供人吸毒

王某快40岁了,金坛金城人,大学毕业后,成为了当地某机关公职人员,原本工作稳定,有妻有子,家庭幸福,生活安逸,但是,这一切在他两年多前初次吸上冰毒后毁于一旦。他也是涉毒案中,学历最高的嫌疑人。

因为王某有“实权”,于是经常有些商人请他到酒吧等娱乐场所消遣。不久,他就被人带着,染上了毒瘾。随后,他经常背着家人,在外和毒友吸食冰毒。王某先后4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仅丢了工作,妻子也带着孩子离开了他。

王某非但没有悔改,还在取保候审期间,两次躲在自己的私家车库内,容留两名毒友吸冰毒。

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他拘役6个月。

从近年来容留吸毒案件的案发场所来源来看,一种情况是明知对方吸毒而提供场所,不加阻拦,放任其吸毒,另一种情况则是毒友之间一人提供场地,共同吸毒享乐。容留他人吸毒的一大危害性就在于为自己或他人的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可以逃避相关部门的查处。2015年以来审结的多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容留场所基本平均分布在宾馆、民宅、出租屋中。这些场所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封闭性、隐蔽性,不易被其他人察觉。(顾静 谢瑶菲 朱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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