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断片”拳打民警 妨害公务获刑一年

    酒后“撒酒疯”大闹浴场,在派出所出警后向民警拳打脚踢,致四人轻微伤。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一年。

    纪某在我市有固定住所和工作,没有犯罪前科,唯平日嗜酒,经常醉酒后不能自控。2016年1月28日晚,纪某应朋友之邀小聚,餐间兴致高昂饮用白酒约6、7两,饭后纪某和朋友一起至附近的浴场洗澡。

    到达浴场后,一行人先在大厅休息,纪某因饮酒较多,身体不稳,再加上浴场休息的位子比较窄,突然跌坐在地上。随后,气愤的纪某便开始闹着找老板,并用力推倒吧台,致吧台上的玻璃器具碎了一地,吧台里的服务员也被倒下的吧台压住了腿。现场一片混乱,老板见状赶忙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表明身份口头传唤纪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纪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民警,在民警欲将其带回调查的过程中,纪某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民警,扯坏民警制服,致三名民警一名辅警受伤。

    “纪某身材魁梧,酒后力气特别大,反抗激烈,一直拳头乱舞,脚乱蹬,几名警察合力才将他控制住,带离了浴场休息大厅。”出警民警陈述,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约束性警具和辣椒水齐上阵,才将纪某控制住带回派出所。

    第二天上午,彻底清醒后的纪某才知事态严重,“我当时酒喝多了,只记得把浴场的吧台推了一下,其他什么都记不起来。”对民警询问为何闹事以及事发经过时,喝断片的纪某记忆一片空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四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纪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纪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纪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释法】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官称,酒后寻衅滋事多发,进而引发妨害公务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喝酒尤其是过量饮酒容易导致人产生暴躁、易怒等情绪,同时也使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下降,从而诱发一些侵犯他人的攻击行为而不自知,建议适量饮酒,酒后理性控制言行,防止制造事端。(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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