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南通讯(记者 曹敏 通讯员 宋嘉)酒驾被扣留驾证后非但不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被扣留期间还继续驾车导致交通肇事逃逸。日前,该男子因交通肇事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并处罚款。
据了解,2016年8月20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南通市区人周某驾驶自己的蓝色轿车,将朋友送至南通市外环西路某酒店后,驾车离开时不慎碰撞如皋人梁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梁某受伤,相关物品损坏。事故发生后,周某却未及时报警,而是径直驾车逃离了现场。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取证、监控比对等一系列缜密调查后,民警发现在娱乐场所上班的周某存在重大嫌疑,遂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周某曾经于2014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依法扣留了驾驶证件,而周某却至今未到公安机关处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妄图逃避法律追究,其驾驶证也仍然处于被扣留的状态。发生这次事故后,周某考虑到自己的驾驶证还处于扣留状态,因害怕被处罚的周某便一错再错,选择了驾车逃逸一走了之。日前,公安机关在对周某交通肇事逃逸依法作出罚款并处拘留的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将对周某之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出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同时记满12分。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