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女士收到了盐城亭湖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处于恐惧中的她有了安全感。因为,有了这个,她就不用再害怕家暴威胁了。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亭湖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女士与徐某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据李女士介绍,为达到迫使李女士同意离婚的目的,徐某经常无故骚扰、威胁、打骂李女士,打砸家中生活用品,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并多次至李女士父母家中滋事,给李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期避免自己及其家人继续受到徐某的家暴威胁。
亭湖法院受理李女士的申请后,及时对李女士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要求徐某作出有关书面保证,同时禁止徐某恐吓、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近亲属。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下达后,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同时,也向李女士所在的派出所、社区和工作单位送达了裁定书。
承办法官介绍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有在各个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裁定书送达上述单位,在受害人生活范围构筑一个保护圈,才能及时有效防止受害人继续受到伤害。(罗 真 胡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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