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施工路上工人身亡 分包、承包方均要担责
一名施工工人乘坐包工头的三轮摩托车去工地干活,途中不慎摔落到地上,最终不治身亡。为此,家属将包工头与分包方一起告上法院。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2014年5月,陈某(承包方)与昆山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分包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分包合同》,承包昆山周庄某村四户私人别墅。陈某雇佣了谈某等人施工。同年7月的一天,包工头陈某驾驶一辆三轮轻便摩托车搭载谈某、杨某、吴某等人从一别墅工地前往另一别墅工地。路上,坐在驾驶员右侧的谈某从车上掉了下去,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年8月,谈某家属与陈某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陈某赔偿谈某家属共计人民币52万元。陈某已支付医疗费、交通费10.83万元,余款41.17万元。同时,调解协议中明确了履行方式和时限。调解协议签订后,陈某仅向谈某家属支付21.17万元,尚余20万元一直未付。谈某家属将陈某和分包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法院对原告要求陈某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另一被告昆山市某装饰有限公司系分包方,其将土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陈某,对于谈某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死亡结果应当与被告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谈某家属20万元。昆山某装饰有限公司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张濛)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