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起非法行医案件

    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南通家纺城对两起非法行医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依法予以取缔非法行医窝点,并对非法行医场所进行搜查。在被执行人徐某的非法行医窝点强制执行时,在其床板下、被子里面、柜子与墙壁的缝隙之间等处发现了大量非法药品,由卫生行政部门当场扣押。

    山东人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通州区川姜镇志浩村租用民房开展诊疗活动。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过调查后,认定徐某存在非法行医事实,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徐某处以取缔其行医场所、没收登记保存的药品和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作出后,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对被处以罚款部分未自觉履行。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符合强制执行条件。遂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并依法予以取缔。

    近年来,非法行医案件有上升趋势,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 该院2014年以来受理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件8件,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非法行医地点较为集中。8起非法行医案件中,有7起案件发生在外来人口集中的乡镇。二是非法行医行为人多为跨省域外地人。8起非法行医行为人,有5人来自安徽,1人来自河南,1人来自山东。三是非法行医地点较为隐蔽。上述非法行医均租用民房,为逃避打击,不公开进行广告宣传。四是无证行医普遍。上述案件仅一人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外,其余均无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质量难以保障。五是案件执行到位率低。由于被执行人是外地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多数罚款不了了之。

    非法行医案件屡禁不绝,有以下原因:

    一是非法利益诱惑。外来人口多数无医疗保险,为方便治疗及贪图便宜,不愿意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给非法行医提供了较大的医疗需求市场。二是行政处罚打击不力。按《执业医师法》规定,非法行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没有人身自由罚,对违法行为人缺少震慑力。三是刑事打击门槛过高。按刑法相关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才可予刑事追究。笔者所在法院自2011年起即无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遏制非法行医不断上升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案例,笔者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要加大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自觉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修改《执业医师法》,在对非法行医对象进行取缔、罚款的同时,加处人身自由罚。三是加大刑事追究力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予刑事追究。故应在行政机关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查实行为人具有两次以上非法行医行为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金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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