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 近日,家住如皋石庄镇凤龙村的村民龚先生求助,称由于家庭贫困,他身体又不好,村委会从2010年就开始帮他申办了低保补助。可是到了2016年1月,村委会却将他己的低保停掉,现在家中生活困难,希望能重新恢复低保。
龚先生介绍,他今年64岁,过去一直靠种田为生。他有一个18岁的女儿,目前在上学。妻子在孩子2岁的时候就离婚,一家人只能靠低保和其他收入维持生活。因为低保和种田的收入不够女儿上学的开销,他还向别人借了不少钱。
到了2015年1月,龚先生决定出去打工。但在外打工没多久,他却被医院查处得了肾囊肿,因为拿不出8000元的手术费,龚先生现在只能在家中修养,基本没有经济来源。
2016年1月,龚先生发现他的医保被停掉。理由是家中居住的是楼房,而且还龚先生外出打工。村委会在核实之后认为其不符合低保的条件,于是就取消了他的低保。
随后,我们找到了村委会了解情况,在得知了龚先生确实没有劳动能力,而且楼房是3个兄弟共同居住的情况之后,村委会决定将龚先生的材料重新递交给上级民政部门,过不了多久龚先生就能重新享受低保。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3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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