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被罚20元张口就咬 妨碍公务被判半年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抓个正着,却不愿交付20元罚金,90后赵某狠狠一口咬在了交警手臂上。9月29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截至目前,十天上诉期已过,赵某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2016年6月17日16时左右,在一家饭店打工的赵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清扬路永丰路路口时,因为闯红灯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刘某依法拦下,并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赵某不愿意交纳20元罚金,他对交警的处罚非常抵触,对着交警刘某的右手手臂就是狠狠一口,刘某的手臂当即流血了。经法医鉴定,交警的伤构成轻微伤。

    梁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承办法官赵越提醒,原本只是违反交通规则,被罚金额也不大,乖乖认罚改正错误就行了,但被告人在不理智的情绪下,“升级”成暴力袭警,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实在不应该不值得。建议市民们遵纪守法,冷静处事。(苟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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