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范某于2016年2月在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服装加工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在办理初期由于未能接到加工业务,范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月份接到了第一份加工业务,到长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发票代开业务,窗口提示其未进行纳税申报,应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范某感到不解,没有经营没有收入也要进行纳税申报吗?
【处理结果】
如皋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该个体户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
【税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上述规定,范某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无论是否有经营收入,都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没有营业收入应当办理“零申报”。纳税申报内容为: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范某未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属于税收违法行为,其情节轻微处以200元罚款。广大经营户应引以为戒,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倪锦祝 顾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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