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史上首起毒贩被判死刑案宣判

淮安史上最大贩卖毒品案,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6名被告中有1人被判处死刑,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对毒贩依法判处死刑,是淮安史上首起。

现场缴获毒品近2千克 主犯多次指使其怀孕妻子贩卖毒品

■李华多次指使其怀孕妻子贩毒

昨日和李华一起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他的妻子梁艳。据悉,梁艳和李华于2014年1月结婚,2014年中秋节后,李华将梁艳接到淮安区一出租房生活。后来,李华让梁艳送冰毒给别人。冰毒价钱和数量都是李华和对方谈,梁艳负责送冰毒和收钱,一共送过十几次冰毒,共20多袋。甚至梁艳有身孕时,李华依然安排她送冰毒和收钱。除妻子梁艳外,李华还雇佣了闵丽帮其贩卖毒品。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华购买、运输大量毒品并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指使、雇佣孕妇贩卖毒品,且系毒品再犯,无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华、刘兵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金余、梁艳、闵丽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金余、梁艳、闵丽予以减轻处罚。

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李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兵犯贩卖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顾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金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梁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闵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警方现场缴获毒品1994.02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李华和金余驾驶汽车到上海购买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后于2015年1月18日8时许,携带两大包甲基苯丙胺驾车返回至淮安区李华租住屋。李华与刘兵、顾军共同对其中一包甲基苯丙胺进行分袋包装。后李华向顾军贩卖甲基苯丙胺74.7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1克;李华向刘兵贩卖甲基苯丙胺232.12克。李华将剩余的甲基苯丙胺1496.82克分别放入铁盒和包装袋,金余随即按李华要求,将铁盒和包装袋带回家中藏匿。当天下午,金余电话要求其父亲将存放在家中的铁盒和包装袋予以藏匿。

2015年1月18日10时许,公安机关在李华租住地附近将被告人顾军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3袋,疑似毒品的药丸3袋,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药丸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为76.88克。当日12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华抓获,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和租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10袋、疑似毒品的药丸2袋,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药丸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为187.85克。当日13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兵抓获,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21袋,疑似毒品的药丸2袋,疑似毒品的植物1袋,在其租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1瓶,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和药丸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32.47克;白色粉末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23克;疑似毒品的植物中检出四氢大麻酚和大麻酚成分,净重0.78克。2015年1月19日17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金余抓获,同日晚从其家附近的田地内查获一铁质盒子和一个包装袋,内有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两包,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为1496.82克。

公安机关此次行动,共现场缴获毒品总计1994.02克。(何剑峰 赵德刚 赵大为 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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