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中院通报了近年来毒品案件审判情况,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昨天,南京市中院还集中宣判了5起涉毒案件,在18名被告人中,有5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1961年出生的陶某是一名盲人,绰号“陶姐”。2013年5月1日,陶某、陆某到南京市江宁区将300多克冰毒交给陶某某,让对方帮助贩卖。陶某某于同年5月初的一天,向贾某贩卖了200元的冰毒。2013年5月12日,段某从广东携3袋冰毒乘长途汽车至南京,5月14日,段某与陶某联系后,将3袋冰毒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陶某、陆某。后来陶某让陆某将上述毒品送到雨花台区自己女儿的住处,藏在厨房橱柜顶部的天花板夹层中。同一天,陶某、陆某以1500元的价格向姚某贩卖冰毒约6克。2013年5月14日,警方抓获了陶某、陆某。
检方称,陶某、陆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陶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判处陶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顾元森)
昨天,南京市中院还通报称,近三年来南京法院收案、结案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案件1530件,收案较2014年806件上升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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