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6月13日电(润萱)近日,一拒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被执行人解某被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解某为原告时积极主张权利,而当他成为被告时则回避义务,拒不履行。
该案当事人解某和杨某系镇江市金山水城的邻居,双方为住宅改造发生纠纷,双方互相起诉对方恢复原状。两案经法院判决,要求解某和杨某各自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主动履行。解某首先申请执行杨某恢复原状,杨某经教育履行了恢复原状义务。但在其后杨某凭生效判决申请执行解某时,解某却拒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
后,法院上门督促执行,但是解某仍置若罔闻。为体现法律严肃性,法院对解某实施传唤,解某到法院后,以“不懂法,不知情,不认识原告”为托辞拒不执行。在执行法官问其既然已经通过诉讼要求杨某恢复原状,怎么此时称不认识杨某时,解某无言以对。
执行法官对解某进行了教育,告知他既然通过诉讼成为当事人,就要遵守诉讼活动规则,不能成为原告时积极主张权利,成为被告时就回避义务,法律不是儿戏,否则法院要对其采取制裁措施。解某对执行人员的警告不置可否,法院视情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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