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5月30日电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在润州区五凤口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家事纠纷矛盾。年近九旬的老人邵某,因赡养问题将膝下7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7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经过3个多小时的沟通与调解,最终邵权本人及7个子女均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今年88岁的邵某,是五凤口社区张家湾村人,他与妻子育有4子3女,其妻几年前去世。这几年来,因为7个子女就邵权的赡养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邵某便一直跟着大女儿邵某某生活。
2016年年初,邵某因年岁已高,一人生活已不能自理,且体弱多病,经常住院治疗,七子女却不履行赡养父亲的费用,将7子女告上法庭。据了解,老人的7个子女中,年纪最大的65岁,最小的53岁。老人原系市食品公司退休工人,每个月有3200多元的退休金,而七个子女中,除了二姑娘远嫁广州,不在镇江,小姑娘住在岗子下外,其余4子1女均与老人同住张家湾村。由于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才造成了如今父亲与子女对薄公堂的局面。
因该案涉及当事人众多,且赡养纠纷在农村较为常见,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为当事人着想,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就地审案,就近就便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也让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受到一次现实版的普法宣传教育和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教育。
庭审中,七个子女为由谁赡养老人互相推诿,有的还在法庭上互相指责,眼看庭审陷入了僵局,审判员刘忠明果断休庭进行调解。在咨询原告邵权的意见时,邵某说愿意跟着大女儿过,因为大女儿多年来对其照顾周到,他提出自己拿出一部分退休金给大女儿作为生活费,子女们每个月也给大女儿一定金额作为赡养费。
随后,庭长顾健和刘忠明重点作大女儿的思想工作,为打消她的顾虑,对老人今后住院的护理费、百年后的丧葬费等一并进行协调。最终,七个子女和老父亲就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老人跟随大女儿生活,其余子女每月10日支付赡养费600元,老人每月支取生活费1000元交大女儿,用于老人日常生活。老人今后的医疗费等费用,一旦超出老人自己的积蓄,要由7个子女共同承担。
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顾健表示,对于老人的赡养其实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精神上的慰籍,二是生活上的照料,三是物质上的支持。这个案件当中有些子女就认为,我如果给了钱了,那么其他的精神上的慰籍、生活上的照料就不参加了,这个观念实际上是错误的。(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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