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证驾农用三轮致人死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了20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孙某,1971年出生,山东济宁人。事发2016年1月1日下午4时许,孙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从沛县一空心砖厂拉了二百块空心砖,计划前往夏官屯送货,随后沿32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大屯镇小屯村路口时,路面上突然有个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南向北行驶。
孙某说,当他看到对方时,距离已经很近了,孙某下意识地赶紧刹车躲对方,但没有躲开,就和对方直接相撞。孙某见状,马上下车报警,等待警方前来处理。120车赶到后,经急救人员检查,确认杨某已经死亡。
孙某供述说,车子当时是用三档开的,至于速度多快也没有注意到。当时车子上拉的是二百块空心砖,每块砖大约重30斤。
事后,沛县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农用三轮车与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认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某与杨某的子女达成赔偿协议:孙某一次性赔偿给孙某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
沛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昨日,沛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元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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