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宿迁39部门签署《备忘录》联合惩戒失信人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项核心内容。7月14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四届六十次常务会议上获悉,39个宿迁市直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共提出33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间商事行为、优惠政策、担任职务等方面进行全面限制,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据悉,《备忘录》充分借鉴了国家层面5个备忘录的体例与模式,并根据宿迁改革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情况列出具体惩戒事项。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被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处罚并确定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的被执行人;被金融机构确认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宿迁”网发布的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法人与自然人;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明确的当事人。
《备忘录》通过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运输等方式交换数据、共享信息。市信用办与市直39个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向《备忘录》签署单位提供属于联合惩戒对象范围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身份基本信息和处罚信息。
记者了解到,《备忘录》主要对惩戒对象在金融类机构设立、从事民间商事行为、担任职务、行业准入、优惠政策和荣誉享受、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予以限制、禁止、查处等。惩戒措施共分限制类、禁止(阻止)类、重点查处(重点监管)类、通报(公布)类、其他类5种形式计33项。
《备忘录》明确提出,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3-5年,自处罚执行完毕或者禁入决定发布之日起算;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效力期限为3年,自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算。(张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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