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某日,如皋遭遇强降雨。如城街道某社区居民王某家住该小区10幢五楼即楼顶,其平日交好的邻居张某住其楼下4层。当日王某外出没有关闭其阳台窗户,导致阳台积水渗透至四楼,致使张某存放在其家阳台上的部分物品、墙体涂料等受损,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情况下,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并修缮其受损的墙壁。
立案受理后,为查明原告的具体损失,开庭前承办法官特意前往现场进行了勘察,并要求原告就所受损失物品提供了相应的价值发票,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案件事实得以查清。在庭后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与当事人分别交换了意见,采取分头调解的方式,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赔偿被告张某损失共计2.4万元,并就损失墙壁进行修复,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两家人重归于好。(郝文科 张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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