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执行局干警经三天的连续奔波,于广东省佛山市将被执行人的宝马车成功扣押至江阴法院。日前,该案已依法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2013年9月,李某,袁某共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贷款本金45万元,同时,李某以其名下的宝马7系小型轿车提供抵押担保。后借款人未能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2015年10月10日,本院依法判决两被执行人共同偿还中行江阴支行借款本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40余万元。中行江阴支行有权就李某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后中行江阴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李某向法院反映,该抵押车辆已被袁某偷偷开至佛山,其愿意配合法院实施扣押。同时,经向相关部门查询,两被执行人名下除上述抵押车辆外并无其他可供财产。
经宝马4S店定位,涉案车辆确在佛山。鉴于两地往返逾4000公里,执行任务相当艰巨又迫在眉睫,承办人制定了详尽的执行预案进行了专题汇报。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的实现,领导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前往佛山实施扣押。
第二天清晨,执行小组途经上海、广州后到达佛山。在被执行人在场的情况下,经当地派出所民警配合,执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车辆办理扣押手续,并将车内物品进行了封存。执行小组在现场张贴了查封扣押公告、清单。经电话联系袁某,其未肯到场。执行干警遂向其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委托当地民警将相关材料进行转交。
后历经两天时间,执行小组顺利将车辆扣押至江阴法院,等待后续的评估拍卖程序。(韩鹏彦 刘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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