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溧水法院在受理遭受家暴的妇女陈某的申请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陈某、端某系夫妻关系,近期因家庭琐事,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并经公安机关处理。在纠纷中致陈某受伤,端某还多次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说要“搞死”陈某,并与陈某“同归于尽”,在最近一次纠缠中,造成陈某左胳膊擦伤。于是,陈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请求禁止端某对其实施殴打。
陈某为了证明端某对其进行过殴打、威胁的真实性,向法院提交了接处警记录1份,医院门诊病历及医药费票据若干。
溧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向派出所出警民警了解相关情况,认为陈某反应的情况完全属实,处于家庭暴力的危险中,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陈某极有可能受到更大程度的伤害。
据此,溧水法院于7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端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陈某,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承办法官及时于当日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申请人陈某、被申请人端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
法官将裁定书送达端某时,特别释明:夫妻感情不和或出现矛盾,可协商冷静处理,不能采取辱骂、殴打、威胁等不法手段,否则将受法律严惩。在认真听取法官释明后,端某表示会采用正确的方式解决家庭矛盾,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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