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贪财便冒充买主将受害人的香樟树挖走,被告人张某近日被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暂扣在案的人民币25000元发还实际被害人。
张某是一个经营绿化生意的个体户,从事这个行当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了。早在2013年,张某就发现在江阴临港某村子里有颗香樟树,他去联系购买,无奈香樟树的主人徐某没有卖给他。后来徐某在2014年将该棵树以138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因为一时无法运输,李某没有去挖树,该树仍然种植在徐某的家门口。当张某再次前去联系购买时,从徐某妻子口中得知,该树已经卖与他人。因贪财心切,张某谎称自己是李某派来挖树的,将该棵香樟树挖走,并以并以人民币18000余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后经鉴定,涉案香樟树价值人民币25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亲属代为退赔人民币25000元,暂扣在案。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以此为鉴,不要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不要让自己的是非观念在利益面前失衡,要提高法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远离犯罪。(方燕燕 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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