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在全国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为实现审判专业化及案件繁简分流,宿城法院在民一庭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离婚、同居析产等家事类纠纷。
在同事眼中, 家事审判团队郑志艳法官性格温和,在孩子眼中,她是个温柔的好妈妈。从任命助理审判员以来,她办结了离婚案件近200件,竟无一上诉、无一投诉。虽然现在已不再考核上诉率,但做法官的都知道,要想让所有当事人心服口服不上诉,实属不易。郑法官说,婚姻家庭类案件具有很强的伦理性,掺杂着亲情。情感纠葛始终是家事纠纷当事人不能绕开的因素,仅凭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矛盾。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和真实想法,了解家庭矛盾的根源所在,然后站在他们的角度分析不同解决方案的利弊尤为重要。
诉讼中闹得不可开交,离婚后还是朋友
今年6月,原告陈某在第一次诉讼被判不离后,再次将丈夫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同时还另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其骚扰、跟踪、接触和恐吓。郑法官承办这件案件并了解案情后有点纳闷,既然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刘某为何还要苦苦纠缠,甚至到法院处理纠纷后,还试图从法院尾随陈某。当天,郑法官和书记员将陈某送到法院门口,目送其打车离开后,便把刘某叫回法院询问其真实想法。刘某说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欠下不少共同债务,不能让他一个人承担,现在女方要离婚,他着实难以接受。
在充分交流后,郑法官总算了解问题的根源,并就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问题拿出了方案供刘某回去考虑。期间,刘某打了很多次电话还在两天之内来了法院三四趟,郑法官均耐心接待。最后,刘某同意了之前拟定的方案。郑法官随即劝他,现在就说清楚了,你的问题也解决了,即使出于为子女考虑,双方也要好聚好散,不要在互相纠缠造成大家都困扰了。刘某说事情既然已经解决,也保证不会再对原告这样。
案子结了,郑法官舒了一口气,而调解后发生的一点小插曲令她格外感动。调解后刘某提出,原告陈某花艺技术较好,能不能让其向陈某学习,以后想做这方面的生意。陈某一开始不同意,郑法官说,现在子女给男方抚养了,刘某既然这么上进,事业做好了一方面能够偿还债务,另一方面也能给子女提供更好的条件,也不是不能考虑。最后陈某竟同意了刘某的请求,双方拿到调解书后离开了法院。
二次组建家庭,因经济问题纠纷难解决
今年4月,近40岁的张某将妻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二人为二次组建家庭,张某认为其身患疾病,而女方不管不顾,张某子女对此事意见也很大。女方到庭后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男方给予经济帮助金。张某说自己只有退休金,还要用于治疗和生活,一分钱也不愿意给。郑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女方的确没有收入,要求经济帮助金数额不高,双方并不是没有调解可能。她还注意到,开庭时来的子女是个突破口,也许能通过他们做做工作。后经几次电话联系张某子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张某支付对方8000元,双方协议离婚。
同样是二次结婚的戴某和余某也遇到类似情况,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因为经济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原告戴某认为,双方才结婚半年,因为彩礼等花费近10万元,期间还一直照顾本来已经判给余某前夫的孩子,故要求余某返还相关款项。郑法官了解该情况后认为,双方结婚时间的确较短,虽然从法律上不符合返还彩礼条件,但从情理上,原告要求返还并非全无道理,便尽量折中为双方提供解决方案,通过两次调解,最终女方同意返还结婚时购买的贵重首饰,双方达成一致离婚。
郑法官说:“我办案时间不长,这几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涉及到感情,一个人往往容易变得不理智,只要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设身处地为他们考虑,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见识了这么多分分合合,我依然相信,人毕竟是感情的动物,只要找到方式方法,即使是分手也不一定要互相伤害。”
临走时,郑法官还刻意提醒,离婚案子涉及当事人隐私,请一定要使用化名,不能给他们造成困扰和麻烦。(陈书琴 郑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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