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阴工作的张某因为跟同事吵架,甩了同事一耳光,就被公司辞退,心中不平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了这起纠纷。
张某自2002年就在江阴的一家公司工作。直到2014年6月,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9月的某天,张某在公司4楼货梯口和公司的一名女同事齐某在使用电梯的问题上发生了纠纷,期间齐某骂了张某一句神经病,张某一气之下打了齐某一记耳光,但是很快就被其他同事拉开。
谁知第二天,张某就收到了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上载明: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张某予以解聘处理。并很快为为张某办理了退工手续。张某表示不服,向江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果后,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公司使用的员工手册合理合法,对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张某打同事耳光的行为虽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对同事的心里和公司也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并未达到产生严重影响,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程度。法院就此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公司同意支付给原告15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李萍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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