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一张30元手机充值卡,男子持刀追砍父女俩!男子一审获刑13年
资料图
为了一张30元的充值卡,连云港来常打工男子颜某持刀将超市店主砍成重伤,而且连他8岁的小女孩都不放过(本报2月14日曾对此进行报道)。昨日,记者从新北法院获悉这起案件一审有了结果,新北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案发现场:男子持刀闯入超市连砍3人
今年1月3日晚上,我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发生一起凶案,一名30多岁男子持菜刀闯入一家正在营业的小超市,对店主王某连砍5刀,其中砍到第二刀时,用力过猛,男子手中的菜刀跌落在地。但砍人男子又捡起刀对店主王某继续连砍3刀,直至将其砍到在地不能动弹。
而此时正在店内写作业的王某的女儿、年仅8岁的丫丫(化名)跑出店内,躲入隔壁一家水果店内求救。砍人男子见状,立即持刀追到水果店内,对着丫丫背部连砍两刀。水果店主张先生上前施救,结果也被男子砍了两刀。张先生死死拖住砍人男子并对外呼救。
受伤的丫丫跑出店外向路人呼救。附近两名年轻男子见状,立即冲进水果店,合力将砍人男子控制,并移交给警方。
事后经鉴定,超市老板王某身中5刀,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二级;而他的女儿丫丫以及水果店老板张某则都构成轻微伤。
作案动机:为了一张面值30元的充值卡
经审查,伤人男子姓颜,今年35岁,事发前在我市某气体公司做押运工。颜某与超市老板王某之间没有经济纠纷,也没有深仇大恨,那他为什么会下如此毒手呢?
据颜某交代,他和超市老板王某不熟,就曾经在对方开的超市里买过几次东西而已。而两人之间的过节,是为了一张面值30元的充值卡。
颜某说,去年12月的一天,他去超市购买一张面值30元的电话充值卡。可刮出来后却模糊不清,没办法充值。他就去超市跟老板理论,但是老板就说你这张卡已经刮开过了,不能换。颜某争辩了半天,最终还是没换成。为此,他一直记恨在心。
案发当天晚上,颜某下班后独自一人在食堂喝闷酒,喝到最后心里不痛快,正好想起前几天受了这家超市的气,于是就从食堂拿了把菜刀向超市走去。
犯罪背景:生活不如意觉得很没面子
在同事的眼里,颜某平时不声不响,个性十分内向木讷,但特别要面子,爱跟人较真,而且特别容易冲动。
据颜某的一位同事介绍,颜某平时脾气很怪,一言不合就会跟人吵架。有好几次吵架都到单位食堂去拿菜刀。幸好那几次都被同事们夺了下来。
今年35岁的颜某在11年前从老家出来打工,这几年因为经济原因,很少与家人联络。颜某至今未婚,而他认为未婚的原因是没有钱,买不起房。
其实,颜某每月收入有4200多元,公司管吃管住,照理经济条件不算差,为什么会没钱呢?
原来,颜某平时喜欢买彩票,他常年钻研彩票技术,渴望一朝致富。每月的工资除了生活开销,基本都去买了彩票,甚至为了买彩票还欠了债。
没钱、没房,还背了债,一把年纪生活还如此落魄。这让颜某觉得很没面子,心里很郁闷,而郁闷到无法排解时,正好想到了买充值卡的事,于是他随手从食堂里拎了把菜刀赶到超市,最终酿成了大祸。
判决: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3年
法庭上,颜某对持刀砍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辩称当时只想挽回自己的面子,给超市老板一点教训,没有想过要杀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颜某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用刀猛砍三名被害人致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终,法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王芳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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