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经过多方努力,原告与其四子女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向该院提交撤诉书。
2016年7月22日,原告侯某起诉自己的四个子女,要求四被告对其承担抚养义务。立案庭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了解到原告无固定经济来源,年老体弱多病,日常需要有人陪伴照应。由于家庭矛盾,四被告对原告存在不理解,而未能尽赡养义务。了解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四被告,大儿子陈某表示已经在家中协商多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才帮助母亲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从道德与法律两方面与四被告多次进行谈话,耐心细致地劝导,四被告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7月29日,原告与其四子女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提交撤诉书。
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该院巧妙化解赡养费纠纷,不仅仅使老人赡养费问题得到了解决,更为其找回了亲情。(周楷敏 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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