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他人医保卡为父治病 泰兴一女子和网友犯诈骗罪被判刑
泰兴七旬许老汉患病无钱医治,其女儿许华(化名)伙同网友张江,“借”姜堰居民老毛的社会保障卡,骗取医保基金3.5万余元。8月2日,姜堰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许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父亲患重病无钱医治
许老汉家住泰兴市元竹镇农村,没有医保卡。2014年下半年,许老汉患股骨头坏死,经多家医院医治无效,病情越来越严重。
2014年9月,经朋友介绍,许华带父亲到姜堰一家医院治疗。医生诊查后说,必须尽快住院手术。
许华说,父母就生了她和姐姐,母亲已去世多年,姐妹俩的家庭条件都不算好。许华和姐姐奔走数日,又借了2万元,可远不够手术费。“父亲看病的钱,都是我们借的。手术费至少四五万元,我和姐姐该借的钱都借了。”
无奈之下,许华上网求助,希望有网友能借钱给她,尽一个女儿的孝心。
网友帮忙骗借医保卡
姜堰沈高镇47岁的张江是许华的网友,两人网上聊天,兴趣相投。张江曾因盗窃、敲诈勒索多次获刑。
张江看到许华发的帖子, 建议她借用他人的医保卡给父亲办理住院治疗,这样可以节省不少费用。许华为父治病心急,拜托张江帮借医保卡,说自己没有这个能力。张江说,他会想办法。
2014年9月26日,张江到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姜堰人社局)有事, 遇到老毛。70多岁的老毛现住姜堰城区,老家也住沈高镇,与张江的父亲是好友。当天,老毛到姜堰人社局体检,查出肾脏囊肿。张江主动上前搭讪,问长问短,说:“我医院有朋友,可帮你治病,而且尽量用医保卡上能报销的药,花费少。”
张江要求拿老毛的医保卡,去医院朋友处咨询,还可直接开治病的药。老毛将信将疑,张江说:“你老伴还是我的老师。放心吧!”
张江跟着老毛到了家,毛妻一眼认出了当年的学生,热情接待。老毛放松了警惕,将医保卡交给张江,拜托张江帮忙。
骗取医保基金3.5万
2014年9月底,张江拿着骗借的医保卡跟许华见面,许华十分感动,连声道谢。
许华和张江安排许老汉冒用老毛的医保卡办理了住院手续。为避免被识破,许华在医院手术同意书的家属签字栏上,填写的是“毛某某”,直至当年10月份出院,共骗取医保基金支出35128.28元。许老汉出院后,张江将医保卡还给了老毛,说,“你身上的病,所用药医保卡上全报销。”
许华说,父亲住院手术治疗,共花医疗费5万多元,医保基金支出3.5万余元,其余2万元是她和姐姐借的钱。“换句话说,医保卡的钱没动,就是借医保卡报销了大部分医疗费。”
丈夫举报妻子骗保内幕
2015年底,许华与丈夫闹离婚。丈夫气不过,向姜堰人社局举报许华和网友骗借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内幕。
姜堰人社局根据举报,很快查明了事实真相,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6年1月,许华、张江先后被抓获归案。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设法退还了骗取的3.5万余元。“没想到,‘借’用别人的医保卡竟然也是犯罪。” 许华懊悔不已。
2016年7月15日,姜堰人民检察院向姜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许华、张江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主观方面有非法占用医保基金的故意,客观方面通过欺诈手段,造成了医保基金实际损失,相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许华、张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卡为无医疗保险患者办理住院治疗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两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江曾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处分,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自愿认罪,因治病急需而实施诈骗且已退赔全部经济损失,许华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许华系初犯,案发后悔罪态度较好,所在社区同意其进入社区矫正,可以宣告缓刑。(钱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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