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境外打工为饵 组织300余人偷渡出境
8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芳等13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9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此,一个以境外打工为诱饵,组织300余人偷渡出境,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的作案团伙网络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2014年1月28日,南通居民唐明(化名)向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报案:2013年8月,自己找到海安县顶好劳务公司的王某芳办理美国签证,谈好以13.5万元的费用到美国打工,后却被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拒签。徐芳(化名)也报案称,2014年1月16日,王某芳、蒋某林以旅游的方式将其组织到香港打工,后不堪忍受在香港的打工环境,主动回到大陆。
江苏公安边防总队经过3个月的侦查,确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海安籍居民王某芳、蒋某林、戴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6月16日,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成立专案组,对这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展开全面侦查。
侦查中发现,戴某军经常与南京一“李小姐”联系。经比对,“李小姐”全名李某芳,系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同时也是戴某军的“上线”。该公司位于南京新街口地区,表面是一家正规的出国咨询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专门从事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团伙。该公司在2014年里,组织50批次300余人偷渡出境。
2014年10月10日,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官兵们在新街口某大厦内将以李某芳为首的偷渡团伙一锅端,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此后,又陆续将其他涉案嫌疑人抓获归案。最终,经过约7个月的缜密侦查,公安部边防局挂牌督办的“616”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成功告破,摧毁组织偷渡团伙3个,抓获涉案人员13人;查获涉案赃款30余万元,护照239本、伪假公章67枚、书证材料2900余份、电子证据10000余份。
去年3月,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将案件移送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7月,事先闻风潜逃到国外的“蛇头”陈某焕迫于国外生活的压力,悄悄潜回国内,被公安机关抓了正着,目前正作另案处理。(朱静 费伯俊 雍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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