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某快递公司为赢得官司,在诉讼中故意将对其不利的重要证据撕除,隐瞒事实真相。9月2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其失信行为开出5万元“罚单”,并将公司负责人吉某司法拘留7日。
薛某在南通某快递公司长期承包快递业务,承包费、材料费等常以欠条形式向该公司赊欠。2016年4月,该快递公司以三张欠条为证据将薛某告上法庭,要求薛某给付欠款37万余元。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薛某不仅提供了大量汇款证据,而且指出在2014年9月20日的欠条下半部分,原告公司负责人吉某曾记载了薛某的还款记录,而吉某只向法庭提供了欠条的上半部分。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吉某终于承认将欠条下半部分的被告还款记录撕除。
南通某快递公司故意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隐瞒真相,其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诚信,更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州法院作出对南通某快递公司罚款5万元,并对证据提供者、公司负责人吉某司法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李慧 吴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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