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物品损失一般可以通过鉴定、评估等方法来进行确定,但如果是饲养的宠物犬因为交通事故走失,损失多少应当如何计算?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日前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中走失的六条宠物犬的损失达成了赔偿协议。
2014年7月30日,王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自己饲养的六条吉娃娃幼犬打完疫苗回家途中,与陆某所驾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的三轮车倒地,王某本人受伤,手腕上佩带的玉镯摔坏,而六条宠物犬也由于受到惊吓走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陆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的伤情较重,目前尚未痊愈,具体损失没有确定,故先行起诉要求陆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前期医疗费以及宠物犬、玉镯及车辆等财产损失。
审理期间,双方对财产损失如何计算产生了较大争议。手镯虽然损坏,但价格难以确定,而鉴定费用高达一万元;宠物犬的价值以及走失数量双方也有不同意见。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确认现场确有多条小狗走失。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观看录像比对宠物犬的品种、大小和数量,参考市场销售价格后确定赔偿数额,对玉镯的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除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及财物损失60000余元外,陆某另外赔偿王某11000元。(黄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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