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试图利用互联网的非接触性、隐蔽性的特点实施犯罪,逃避法律制裁。9月6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非法买卖枪支案,该案被告人曹某利用微信朋友圈非法买卖枪支,最终难逃法网。
曹某家住东社镇,在某机械公司工作的他,为改善家境苦觅生财之道。2015年9月,曹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何某(另案处理)发了个卖枪的帖子,并且有好几个人在询问价格,曹某看到利润可观,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通过微信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何某购买了一把枪,后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另案处理)。案发后经鉴定,该枪支以气体为动力,目前状态下能正常击发,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初尝“甜头”的曹某一发不可收。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10月间,曹某通过微信购买枪支并出售给吴某(家住金沙街道)等人,经鉴定,这些枪支中有7把能够正常击发,对人体有致伤力,这7把枪共计得款13300元。
曹某散布于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很快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经调查后确认曹某从事违法行为,2015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曹某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等法制观念淡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金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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