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合谋设赌博骗局获刑

    如东县四名中年男子合谋设置骗局,诱使被害人参与“诈金花”赌博以骗取其钱财。四人先后行骗四次共骗得现金21000元和鸡蛋、鱼等物,钱物合计价值22200元。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王某、阚某、孙某、申某均系江苏省如东县人,四人虽已人到中年,但却无业,且都有赌博、诈骗的劣迹。2015年7月的一天,王某等四人驾车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王某以其老板要买鱼为由,将卖长鱼和龙虾的被害人姜某骗至通州区石港镇村子里的一间小平房内,申某出去假装喊“老板”,让王某上桌替他打牌,而王某则以多发一门牌要罚款的方式诱使姜某参与“诈金花”赌博,之后使用预先做好手脚的扑克牌控制牌面大小,从而使姜某先赢得1把尝尝甜头,之后再通过控制牌面大小使得姜某拿到10炸弹,孙某拿到Q炸弹的方式骗取姜某11000元,事后四人将所骗钱款平分。

    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王某四人如法炮制,利用相同的作案手段,经过事先合谋计议,决定采取事先物色好诈骗对象、地点,编造购买东西、拉货等虚假理由将被害人骗至指定地点后,诱使被害人参与“诈金花”赌博以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四人先后在通州区石港镇、四安镇、南通市崇川区等地,骗得四名被害人现金21000元和鸡蛋、鱼等物,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2200元。

    2016年3月13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发现阚某、王某以赌博方式诈骗,遂将二人传唤到案。3月25日,孙某向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5月5日,申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四人均系主犯,根据四人的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李慧 冯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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