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李某不在家中,法官决定将裁定书和传票张贴在门口,不料遭到李某妻子陈某的撕毁和阻挠,在争执过程中,陈某还将法官的手臂咬伤。近日,这起妨害执行案件有了结果:陈某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
事情还得从一桩民间借贷纠纷说起,李某与宋某是同乡,认识多年,2013年3月,李某以做工程需要钱为由向宋某借款24.19万元,之后李某分三次还给宋某共计2.3万元,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在2015年初起诉到江阴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应向宋某支付借款本金21.89万元,逾期需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2015年2月,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李某名下的银行卡内只有少量资金,其名下还有预售住房一套、车子一辆及一家副食店。法官对有资金的银行卡予以冻结、对预售住房、车辆进行了查封。因副食店店面是租来的,店内也只有少量副食,法院没有对该副食店进行查封。因一直无法找到李某,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5年8月,承办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李某近期经常居住在副食店内,为找到李某,法官带着法院开具的一份冻结、划扣李某银行存款或查封、扣留其相应价值财产的裁定书及传票,带着书记员和驾驶员,驾驶法院警车一起来到该副食店。
副食店门口有一名女子坐在椅子上,法官其出示了证件表明身份,向其表明来意,并询问该名女子与李某的关系,但该名女子全程对法官不理不睬。因为不确定该名女子的身份,李某又不在店内,法官准备在副食店的玻璃门上张贴传票和裁定书,谁知刚把传票贴到门上,刚才一言不发的女子立即冲上来,将传票撕毁,并抓住法官的手,阻拦法官进一步张贴裁定书。
此时法官确定该女子就是李某的妻子陈某,法官向其说明了李某的案情,告知其应该督促李某履行义务,还告诫陈某不要妨碍法官执行公务。但陈某不仅不听法官的劝诫,还趁势倒在地上,大喊:“法官打人了”,引起群众围观。
鉴于陈某的行为已经妨碍执行了,法官准备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但陈某并不配合法院工作,陈某的几名闻讯赶来的亲属也帮忙阻拦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导致强制带离工作也无法进行。待民警赶到现场支援时,陈某的一只手已经被法官用手铐拷住,但她不停挣脱,口出脏话,几次低头去咬法官,法官躲避不及,左手臂被其咬出血。
经民警和他人再三劝说,半个小时后,陈某才配合法官,同意跟法官回法院。在法院,法官再次向陈某解释了李某与宋某民间借贷案件的具体情况,告知陈某将追加其为李某、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要求陈某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鉴于陈某的行为,法院决定对陈某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此时,冷静下来的陈某终于明白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做了深深的具结悔过,并向法院缴纳了3000元罚款。法院考虑到她需要带两个小孩的现实情况,暂缓对其执行。
2016年1月,认识到自己已经触犯刑法的情况下,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一直在外躲债的李某也坐不住了,电话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解决执行案件,与申请人宋某一同至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当即履行完毕。
2016年7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确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庭上的陈某后悔不已,连称自己太冲动,不该盲目阻碍法院执行。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大吵大闹阻挠法院执行工作是行不通的。情节较轻者,法院可对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晓军 顾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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