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通一官员贪污受贿 一审被判刑七年
昨天,南通中院对南通市崇川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储俊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储俊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储俊今年56岁。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间,储俊利用担任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3172元。
另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储俊利用担任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经济贸易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狼山镇镇长,南通市崇川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56266元。案发后储俊的家属退出全部赃款。
昨天,法院一审判处储俊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古林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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