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大一副教授抄袭常熟作家文章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笔名散木)抄袭了常熟作家叶黎侬的文章?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此案,认定郭汾阳发表在《南方都市报》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常熟作家叶黎侬的原作《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判郭汾阳在《南方都市报》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叶黎侬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庭审中,叶黎侬陈述,2016年2月底其应王古鲁后代之请为《王古鲁文集》一书的编辑出版上网搜索资料,发现多家网站和论坛(包括署名“古籍(散木)”的微头条)转载了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报》“历史”版整版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该文作者即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笔名散木)。郭汾阳的文章严重抄袭其发表在《常熟田》2012年第一期上的《王古鲁东瀛访书记》。
叶黎侬称,他自2003年开始研究王古鲁,历时十年梳理史料,走访调查,研究文献,又几经修改,不断增补,写成《王古鲁东瀛访书记》,而郭汾阳大幅剽窃他的研究成果,甚至原文中的一处“底本错误”都照抄不误。今年4月他曾与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郭汾阳多次联系,但郭汾阳虽然在来信中承认抄袭,却解释说是南都编辑删减原因导致了抄袭。
当天庭审,郭汾阳本人并未到庭,其委托律师也确认了抄袭事实,但坚持认为这是《南方都市报》编辑删减导致的。据此,叶黎侬提供了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报》B17版及被告郭汾阳发表的文章《王古鲁访书记》电子打印版,证明《南方都市报》并未对郭汾阳的文章进行编辑,并且该文章与原告文章多处雷同,系抄袭而成。 经过审理,常熟法院最终当庭认定郭汾阳抄袭事实成立,并作出上述判决。(杨金琼 李军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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