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苏州9月22日电 (记者王继亮)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上午在其官网发布“江苏检察机关对‘上海垃圾非法倾倒太湖案’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截至日前,江苏省检察机关已依法批捕涉嫌污染环境罪犯罪嫌疑人3人,决定逮捕涉嫌渎职犯罪嫌疑人2人。
决定称,今年7月1日,8艘装载垃圾的船只从上海行驶至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码头停靠,欲将垃圾倾倒至戒毒所内废弃宕口堤岸。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暂扣8艘船只,并对船主采取控制措施。据调查,这些垃圾来自上海市嘉定区、长宁区,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少部分生活垃圾,由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锦鹿公司”)负责转运。6月15日以来,该公司已陆续倾倒垃圾约2万余吨。目前,江苏省已完成倾倒垃圾清运处置工作。
8月24日,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包括对“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在内的两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三部门要求,上海、江苏两地检察机关要按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办理,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
调查显示,锦鹿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和股东王某某在没有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协议或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偷倒固体废物合计23336.3吨,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入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日前,吴中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陆某某、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虚构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有宕口、低洼地填埋工程的事实,骗取陆某某、王某某工程押金25万元,吴中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孙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职务犯罪查办方面,江苏省检察机关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检察官办案发现,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某某、基建科科长张某在明知强戒所区域内不可以倾倒垃圾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孙某某等倾倒垃圾行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14年至2015年,张某在担任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建科科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监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对此,9月5日,苏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张某决定逮捕。9月9日,江苏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某某决定逮捕。
决定还称,“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发生后,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引导侦查取证,与此同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也介入展开调查,依法严查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目前,涉案的上海6家码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中,有4人被苏州警方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有6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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