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站数据流量获取广告收入成为一种新的赢利模式。男子马某即从中发现商机,开设一家小说网站,为获得更多小说爱好者的点击,竟使用一种网络神器自动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小说,以供读者阅读。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男子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现年29岁的马某曾经在电子厂做过维修工,2010年,他开始自己创业,成为一家福利彩票店和一家淘宝店的店主。
2014年12月,马某在一个QQ群里看到有人出售“800小说网”。马某以前即曾听人说过,开设网站,通过百度联盟在网站投放广告,靠广告的点击量,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得百度联盟的广告收入。马某从中看到商机,遂立即与对方联系,经过与卖家多次商议,2015年3月,马某以15万元的价格,获得“800小说网”的所有权。
获得“800小说网”的所有权后,马某对网站进行了整理,并申请了百度联盟账号,通过了百度联盟的审核,使“800小说网”获得百度联盟投放广告的资格,百度联盟根据网站上广告的点击量,每月支付广告费。
由于网站上小说不多,可读性不强,人气明显不足,马某获得的广告收入也就寥寥无几。增加小说的数量、提高小说的质量才是提高网站人气的根本。但采购小说需要支付著作权费,马某想到一个歪点子,他从网络上购得一款小说采集器,通过小说采集器自动抓取其他网站上的小说,复制至自己的“800小说网”上,免费供“800小说网”用户阅读,这样就不用出一分钱著作权费。由于其他网站上并不完全提供免费阅读,这导致马某的“800小说网”用户激增,点击量也增多,而马某的广告收入也随之增多,平均每个月有3万元的广告收入。
然而好景不长,马某大肆盗取他人小说著作权的行为被上海一家网络公司发现,该网站随即开展维权行动,发现“800小说网”位于南通市,并向南通市的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6月,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马某于2015年10月18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800小说网”中867本电子书与上海某网络公司提供的样本电子书存在实质性相似,上海某网络公司对上述867本电子书中的658本电子书享有著作权。
马某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与上海某网络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上海某网络公司45万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而马某不到半年时间,从百度联盟获取的广告收入为19万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马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投入15万元,获得收入19万元,但却赔偿他人45万元,被法院判罚12万元,短短半年时间,马某实际赔去23万元,这个教训可谓深刻。“我以后再也不犯了,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法庭上,马某悔之不及。(金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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