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宿迁宿城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叶春花

    外表温婉娴静,内心嫉恶如仇,生活上看似柔弱,工作中丹心铁骨。在与破坏环境犯罪份子作斗争的生态保护案件审判岗位上,她演绎出了别样的风采,她就是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叶春花。

    2008年进入泗阳法院后一直在刑事审判庭工作,她用“勤勤恳恳、爱岗敬业”的品质,展现出一名女法官特有的责任担当。2010年开始独立审理刑事案件,她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年时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因成绩突出,先后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被宿迁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加强环保知识学习 让案件审理更准确

    在宿城法院女法官中有一位追求“完美”的女法官——生态保护审判庭法官叶春花。生活上她崇尚快乐,工作上她追求完美,把一己之爱演绎成对环保司法的大爱。叶春花是2014年10月从泗阳法院选调至宿城法院担任生态保护审判庭法官,截至目前已审结生态案件300余件。调任伊始,她买来各类与环保相关的书籍,工作空闲学,回到家里学,和干警们一起学。在没有经验参考、材料借鉴的情况下,她自己分析研究生态保护审判庭的受案范围,主动与具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联系,深入企业进行司法调研。因生态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核心要素是该类案件在侵犯私益的同时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叶春花迅速转变审判理念,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加大行为危害性的审查力度,在案件及判决中体现出对生态环境现实的及潜在的危害,并首次在生态审判中引入专家论证。虽然加大了工作量,但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针对非法狩猎等常见案件,征求公安、检察及相关主管单位后制定量刑指南,其中非法狩猎案件量刑指南已在全市出台实施并得到省院认可,确保了全市类案量刑的均衡。叶春花审理多起环保案件被省市电视台和各大媒体、报刊争相宣传报道,其撰写的宣传报道多次被《中国环境报》采用。2015年1月,黑龙江省高院的法官实地考察宿城法院的环保司法工作,对宿城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实行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与执行“三合一、审执结合”的审判模式给予充分肯定。

    创新恢复性司法机制 让破坏者修复环境

    叶春花在审理生态案件过程中,创新恢复性司法机制,不断拓展运用并成为常态化工作。因生态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故在审理中不仅惩罚行为人,更关注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即谁破坏谁担责。如在审理周某某盗伐林木一案中,周某某已按照林木的鉴定价值赔偿被害集体经济损失,但叶春花认为对林木的鉴定价值是被砍伐后的树木,但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的生态作用未能评价进去,仅判处刑罚对生态本身起不到任何修复作用,故要求当事人交纳生态修复资金去购买一定数量的树苗进行栽种。

    在审理王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王某低着头,显得紧张不安地说:“我知道电鱼是不对的,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据了解,王某受养殖户的委托,对承包鱼塘的杂鱼进行清理,王某随后雇佣其他被告人驾驶非法安装发电机、电线的船只采用电鱼的方式清塘,在电鱼的过程中,被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并罚款。后王某等人于当晚十点左右再次驾船到其他水域电鱼被民警抓获,经查,王某等人累计补获黑鱼、鲫鱼等水产品1805公斤。最终,王某被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三名被告人分别缴纳8000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购买鱼苗,向洪泽湖放养,三万多尾鱼苗进行放生。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 让环保深入人心

    叶春花针对三县两区生态案件的分布特点,选择典型案件到当地开庭,加大对危害性的宣传力度,通过个案的宣传,让环保深入人心,让民众更加信任和支持法院的工作。针对宿迁当地环境资源案件地域性分布较强,如泗阳、泗洪拥有洪泽湖水域,渔民较多,出现滥用现代化渔具非法捕捞案件,给渔业资源造成重大破坏案件较多,而沭阳河沟较多,水草茂盛,农村猎捕青蛙案件多,并成为产业链。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而且,集中管辖后边远地区的渔民、农民到市区开庭交通不便,针对这种情况,叶春花选择典型案件到泗阳、泗洪、沭阳等地开庭并当庭宣判。庭前联系地点,做好安保工作,对于身体不便的被告人请医护人员到场。巡回审判过程中以案说法,增加群众参与巡回审判的活动体验。自到生态保护审判庭成立以来,参加巡回审判的生态案件有10件,通过这类案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这些案件被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扬子晚报、江苏电视台、江苏广播电台等十余家媒体报道。(朱来宽)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记宿迁宿城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叶春花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