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如皋法院收到了该市法制办一份司法建议的回函。该函恢复就全市行政执法范围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个体工商户主体认定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已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6年9月如皋法院在行政类非诉审查案件中发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时,由于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的经营者不一致,存在对被处罚主体的认定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如皋法院向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同时抄送如皋市政府法制办,建议:一、在行政处罚类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二、区别个体工商户的不同情形,准确认定被处罚主体。三、认真学习相关程序法、实体法的规定,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据悉,该份司法建议系如皋法院2016年发出的首份司法建议,如皋市法制办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在与有关执法单位反复研究后,就司法建议中的内容一一做了回应。(马天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如皋法院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相关推荐
-      如皋江安葛市小学开办“法伴我行春蕾班” 用爱关心呵护孩子成长
-      如皋获国务院点名 奖励表扬用地计划指标
-      如皋丁堰举行冒氏家族祭祖典礼 子孙相聚传承家风
-      如皋经济开发区平园池村荣获“中国美丽乡村百佳范例”村
-      如皋推行使用“微公交”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