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候的自己太冲动了,现在想想很后悔!”年仅23岁的石鹏暗自悔恨。17日,如皋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石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据了解,今年3月石鹏和薛丽在朋友聚会上相识,颜值较高的薛丽一下子吸引住了石鹏。一见钟情的石鹏对薛丽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每天上下班的按时接送、鲜花、美食……人好又贴心的石鹏最终“俘虏”了薛丽。但好景不长,薛丽家人明确的反对、两人性格的不合让这对小恋人之间的问题越来越多。5月份,薛丽在微信上和石鹏提出了分手。
一心奔着和薛丽结婚的石鹏,一时间无法接受。微信、电话、公司楼下,石鹏想尽了一切办法挽留。但下定决心分手的薛丽,对于石鹏的痴心挽回并不“感冒”。“离了她感觉活不了了,那就一起死吧。”抱着这个的石鹏,在5月25日晚在家门口的一家小超市内购买了水果刀。26日上午7时,在薛丽公司附近守着来上班的她。7时55分,看到骑着电瓶车的薛丽后,石鹏一下子冲了上去,并拿出了水果刀朝薛丽头、脖子等部位捅了上去。在薛丽倒地后,石鹏也拿着刀割自己的脖子和腕部。随后,两人均被送到了如皋某医院进行抢救。
后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薛丽体表遗留条形疤痕长度累计达67.9cm,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石鹏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人与被害人薛丽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被害人薛丽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石海鹏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石鹏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恋爱中的分分合合纯属正常,应该理性看待感情问题。不能一时冲动,触犯法律,犯下大错。(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贾俊辉 刘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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