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罪案件,10名人大代表、9名政协委员到场进行旁听。
润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某于2007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镇江市某局建筑管理处科员、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办理报建、核发许可证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验收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当事人及相关开发公司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具体受贿事实、被告人量刑情节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案件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被告人洪某是否有自首情节,另一方面洪某的受贿款是否全部来自生意上所谓“礼尚往来”所得,控辩双方围绕于此进行辩论。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洪某自我反省,并表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给单位、家庭和个人带来了危害,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罚。
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才结束,因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代表们高度肯定庭审程序的合法性、审判长的驾驭能力,认为庭审活动庄严、庄重、公开、透明,对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代理律师的合法权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对职务犯罪活动的打击震慑力度。他们建议,要进一步拓宽旁听范围,广泛邀请机关干部旁听庭审,帮助敲响廉政警钟、筑牢廉政防线。(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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