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被评为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这该院自2007年以来,第三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这一荣誉。
2013年以来,润州法院秉承司法为民,诚信服务的宗旨,以道德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文明城市创建重点项目的开展为契机,通过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互动,始终坚持一手抓司法审判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效增强了法官对公正廉洁司法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提升了法院工作的凝聚力和创新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科学发展。(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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