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14封写有“因为有你,我们的救助工作才能如此顺畅”的感谢信被送往了如皋法院的七个人民法庭。
这是来自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的感谢信。信中,该服务中心对如皋法院七个人民法庭杨益非、顾梅红、李会利等14名法官在审理有关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案件时给予的帮助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统计,今年通过如皋法院诉讼调解或判决追回垫付款的83件,追回金额258.06万元,是目前道路救助基金最主要的追偿方式。据了解,今年5月份,磨头法庭青年干警沈飞宇在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由于原告方开始没有提及垫付款,他在审查医药费票据时发现可能有垫付情况后,主动与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取得联系,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共计为该救助基金服务中心追回16000多元。
“多亏了法院法官们的帮助,这些追回的垫付款是我们基金运营持续健康循坏的有力保障,也让我们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和市民。”该救助基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严勇这样说道。(贾俊辉 刘名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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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这项制度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获得赔偿又得不到侵权人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的抢救和适当的补助。2011年2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施行,3月1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经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聘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在周边省市中率先全面实施了这项关系民生利益的新型保障制度。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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