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再度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

    日前,经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镇江开发区法院获得“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镇江开发区法院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力推进法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为镇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该院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举办“道德讲堂”学习身边榜样;强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院规章制度,有力推动了全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弘扬法治,开展“诚信铸公正”教育实践活动,成立“开发区法院志愿者服务队”,助推辖区诚信建设,培育群众法治意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干警文明礼仪弘扬家庭美德,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打造活动载体,组织干警参与“文明镇江”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在全院的努力下,近年来,镇江开发区法院取得“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江苏省5A级档案单位”、“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1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1篇案例获全省法院第十届“金法槌”杯特等奖,并荣获第十届“金法槌”杯“案例工作组织奖”。涌现出了以丁卯人民法庭庭长吴茜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兴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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