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皋一男用9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0余万元 领刑6年
17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靠多张银行卡恶意透支20余万元的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退回赃款。张某当庭由公安执行逮捕,送看守所羁押。
被告张某原来做贩卖蚕茧、丝纱,生意还不错,生活也算是小康。但是,日子滋润后,张某沾染上赌博恶习,并曾去澳门豪赌,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5月间,张某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等7家银行申领的9张信用卡,进行透支,9张信用卡先后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计225228.45元。但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是个无底洞,后来张某一直无力偿还。为了躲避欠款,他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各家银行多次上门或书面催收,但张某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最后,上述各银行报警导致案发。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该案的审理法官提醒市民,信用卡方便、快捷,特别是透支功能,在持卡人特别需要用钱时,可以临时周转、解决急用,但如果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透支后逃匿,隐藏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经发卡行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彭军君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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