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在外打工,将与前妻儿子交与现任妻子照顾,后儿子意外死亡,伤心过度,将过错推给妻子,请求判决离婚。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不准予原告万某与被告钱某离婚。
原告万某和被告钱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并孕有一女,两人是后组建家庭,而万某常年在船上打工,因此将与前妻的儿子交给钱某照顾。但其儿子较为叛逆,不听后母管教,常在外面与人打架斗殴,在一次打架斗殴中,被联防队员追赶意外摔死。儿子的去世,给万某的心理造成了难以抹灭的伤痕,为此夫妻之间开始产生隔阂,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后万某一直在外打工,两人两地分居,万某认为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具状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该院法官审理认为,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万某和钱某系合法夫妻,婚后理应相互包容,互敬互爱。万某儿子的死亡确属意外事件,双方不应为此事产生隔阂,应及时沟通、化解,因此万某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且钱某不同意离婚,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楷敏 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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