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环保局提出“十二个不得”的相关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
《规定》要求环保人员贯彻《准则》《条例》,在为企业做好服务的同时,又要与企业保持廉政距离,要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杜绝选择性执法或“报复性”执法,严禁触碰违纪违法这根“高压线”。同时,规定还要求局领导干部要落实“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该局监察室、办公室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经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迅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到位。今年以来已对一名中层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两名同志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了约谈提醒。(杨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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